1、根据《食品等的标示标准(食品药品安全部告示)》中将“不添加糖”标准按照国际标准的修改,将该告示的“不添加糖”等不符合标准的标示、广告规定为不恰当标示、广告。
2、营业所的名称或《商标法》上注册的商标名中使用了“天然”、“自然”的标示、广告不属于不恰当标示、广告的“天然”、“自然”相关标示、广告。
3、根据现行规定,完善属于不恰当标示、广告中“不添加色素”的标示、广告示例,并根据《食品添加剂法典》等对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及引用条文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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