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全县从事酒类批发、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经销酒类业务的单位、个人、饭店、宾馆、娱乐场所等。重点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销售的产品违反国家质量标准、标识规定,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据悉,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42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4余台次,检查经销商、超市和杂货店等各类从事酒类经营市场主体21家,立案1起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的“三无”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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