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废2017年8月17日食药局关于可用于植物产品的膳食补充剂名单通知和52018年8月22日食药局关于可用于植物产品的膳食补充剂名单(第2号);
(2)在申请膳食补充剂食品序列号时,可以使用在膳食补充剂中有效成分使用指南。根据食药局在膳食补充剂中有效成分使用指南公告中的清单使用的产品无需申请进行安全评估,或在申请许可前提交安全评估申请。在膳食补充剂中活性成分使用指南公告中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名称、来源、有效成分、生产工艺、使用条件和方法等。
(1)作废2017年8月17日食药局关于可用于植物产品的膳食补充剂名单通知和52018年8月22日食药局关于可用于植物产品的膳食补充剂名单(第2号);
(2)在申请膳食补充剂食品序列号时,可以使用在膳食补充剂中有效成分使用指南。根据食药局在膳食补充剂中有效成分使用指南公告中的清单使用的产品无需申请进行安全评估,或在申请许可前提交安全评估申请。在膳食补充剂中活性成分使用指南公告中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名称、来源、有效成分、生产工艺、使用条件和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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