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允许企业以灵芝、铁皮石斛为原料,采用传统方式生产茶叶及相关制品、饮料、酒类、方便食品等4类食品。为确保食品安全,对拟参与试点的企业提出严格要求:一是取得相应食品品种生产许可;二是具有灵芝、铁皮石斛种植基地,或者从种植基地采购,确保原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质量安全要求;三是具备较强地自主检测能力;四是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五是近三年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试点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灵芝、铁皮石斛进货查验,强化生产过程控制,规范食品标签。本次试点期限1年(至2023年2月7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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