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主要内容如下:
1. 扩大特别管理经营者范围:未申报进口食品等而被停业的,作为特别管理经营者进行管理。
2. 在申报进口时,应履行提交文件的义务。从已签订协议的国家进口畜产品或水产品,必须提交出口国出具的卫生证明。
3. 制定直邮境外食品的危害信息发布方法。为了防止因直接购买境外食品造成对国民健康危害,在食品药品安全部网站上公布有危害的进口食品产品名称、原产国和生产公司等相关信息。
4. 放宽优秀进口企业豁免文件检查的条件:作为优秀进口企业每年超过5次以上的进口申报项目,而且最近3年内没有不合格发生的情况下,可以省略文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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