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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主体责任解读

2026-08-14 10:4100
对于目前存在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入网食品销售者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责任的管理人员不够明确、相关责任要求不够细化等问题,2026年2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食品伙伴网对《规定》中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供行业参考。

  01

  适用对象
 
  《规定》的适用对象为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提供者)。
 
  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或者其他网络服务销售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入网食品销售者)。

  02

  入网食品销售者核心要求
 
  2.1 网售资质:真实有效
 
  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或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严格按照经营项目范围从事网络食品销售活动。
 
  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备案信息入网销售食品,从源头杜绝无资质、假资质经营行为。
 
  2.2 信息公示:全面透明
 
  主页面:
 
  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销售食品主页面:
 
  (1)预包装食品:公示食品标签信息。
 
  (2)散装食品:公示食品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除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等动态变化的内容外,销售食品主页面展示的食品标签信息应当与实际销售的食品标签信息保持一致。
 
  2.3 网售行为:依法合规
 
  销售禁令
 
  入网销售者对所售食品安全负责,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宣传禁令
 
  展示的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2.4 风险防控:全程贯通
 
  人员配备
 
  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风险管控机制
 
  (1)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2)重点管控:进货查验、资质及食品信息公示展示情况、贮存配送控制情况、投诉处置情况等。
 
  贮存配送要求
 
  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食品贮存、运输、配送等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5 风险管控:快速响应、依法处置
 
  风险隐患处置
 
  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立即暂停销售、断开链接等;发现平台提供者推介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平台提供者。
 
  潜在风险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网络食品销售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03

  平台提供者要求
 
  规定对平台提供者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如下所述。
 
  3.1 入网审查核验
 
  《规定》要求平台企业对入网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对其经营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每六个月核验更新相关信息。禁止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备案信息入网。
 
  3.2 风险管控识别
 
  《规定》要求平台提供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等方式识别网络食品销售活动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处置风险隐患。
 
  3.3 选品推介管理
 
  《规定》要求平台企业建立并实施严格的选品制度,明确选品标准和规范,查验供货者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等,严禁推介禁售食品,发现风险时要立即停止推介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4 违法行为处理
 
  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销售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会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照平台规则进行相关处置;同时规定鼓励平台提供者之间共享入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置情况等信息。
 
  3.5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规定》要求平台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链接,方便消费者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
 
  小结
 
  《规定》的核心是压实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的主体责任,明确网售食品全流程合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入网销售食品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经营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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