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保函字〔2021〕145号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鉴定期间起算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参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中止和恢复处理相关程序,考虑到鉴定需进行选择机构、办理委托等程序,建议以案件承办机关准予鉴定之日起算。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9月16日
国知发保函字〔2021〕145号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鉴定期间起算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参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中止和恢复处理相关程序,考虑到鉴定需进行选择机构、办理委托等程序,建议以案件承办机关准予鉴定之日起算。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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