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11时许,这局古城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辖区一家保健品店售卖的名为黄金玛卡、黑金保健品疑似为假冒伪劣产品。
获得线索后,民警立即赶到该店,并当场将该店售卖的部分保健品依法查扣。
经鉴定,店主贾某某所销售的名为黄金玛卡、黑金的保健品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经讯问,贾某某对其为牟取利益,销售黄金玛卡、黑金等假冒伪劣保健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2月3日,贾某某被滦州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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