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允许对西洋参按照粉碎、切片、压榨、炒制、水煮、酒泡等传统方式加工后,生产茶叶及相关制品、饮料、酒类、方便食品、蜂产品等5类食品。为确保食品安全,对拟参与试点的企业提出严格要求:一是取得相应食品品种生产许可;二是具有西洋参种植基地或者从种植基地采购西洋参,确保西洋参原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质量安全要求;三是具备灰分、镉、五氯硝基苯、总皂苷指标的自主检测能力;四是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五是近三年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试点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西洋参原料进货查验,强化生产过程控制,规范食品标签。本次试点期限为1年(至2022年11月3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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