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执法人员在某餐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餐馆未在菜单上标明米饭价格,但顾客结账时,却每人收取2元米饭费用,提取当事人现存的所有点菜单,发现共向1069名顾客收取2元的米饭费用,违法所得共计2138元,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该餐馆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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