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市《特殊食品规范经营示范街区创建标准》的要求,特殊食品规范经营示范街区内的特殊食品经营单位不少于 5 家,且须涵盖商超、药店、母婴店和食杂店四种类型,并符合特殊食品规范经营标准。此外街区内应有大型电子宣传设备,可充分利用沿街电子显示屏或店内广告位日常性开展特殊食品类科普知识宣传,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保健食品“五进”等各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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