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方便面的问世到我国开始生产,中间隔了12年的时间。之所以需要那么久,有方方面面的原因,最主要的还是集中在方便面的生产制作方法方面。
作为一项发明,“方便面制作方法”曾于1962年被申请成为专利。凭借这项专利,安藤百福也得以独享方便面的巨大市场。然而这段独享的时光并不长久。1964年,安藤成立了日本拉面工业协会,随后就把方便面的专利转让给了业界,美名其曰是为了做大行业,给大家提供物美价廉的方便面。
专利转让给了业界,意味大家都可以使用安藤发明的油炸方法生产方便面了。但是想要形成成批生产的规模,还需要相应的机器和完整的生产流水线,这并不是朝夕间就能完成的事情。1964年,我国北京食品总厂就开始进行手工实验;6年之后,反而是上海益民食品四厂首先完成了大规模生产。
从发明到生产,从稀奇到习惯,方便面的70年可以说是一个成功又典型的案例了。但是现实中,想要将食物制作过程或者配方申请成为专利,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大多数食品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都被驳回,更甚者,申请人直接中途就放弃了申请。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很多食品的制作方法或者调配方法都没有满足专利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如果只是变换一下制作过程中蒸煮炒炖的顺序,或者对油盐酱醋的量进行简单的调整,是谈不上发明的。
一旦决定要将自己的发明进行专利申请了,在权利撰写过程中,首先要明确能够用来表征方法的技术特征包括原料、工艺步骤及其条件、目的产物,必要时可以加上设备限定。同时这几点也需要注意:(1)如果所要求保护的产品可以用其终产品组分清楚地定义,其权利要求按照组合物的表达方式撰写;(2)如果仅组分还不足以清楚地定义产品时,该产品的权利要求用组分加上理化参数来限定;(3)如果发明涉及的是饮食品产品结构、形状上的变化,其权利要求用结构、形状特征来表征。
而且,对于一项包含多步骤的方法发明,必须分清哪些步骤是达到发明目的所必需的,哪些是非必需的;在必需的步骤中,又有哪些步骤是区别于现有技术的。如此按照规定来进行权利撰写,才能最大限度保证不浪费一个好的创意和发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