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发布出售作为加工配料的多源食用油的进一步说明

   2021-12-10 50
核心提示:  (1)多源食用油中使用的任意食用植物油的重量比例应小于20%,且各类油脂均应符合其相应标准规定;  (2)再次重申不得销
 
  (1)“多源食用油”中使用的任意食用植物油的重量比例应小于20%,且各类油脂均应符合其相应标准规定;
 
  (2)再次重申不得销售“2021年6月8日之后生产的含有芥子油的食用植物油”;
 
  (3)含有芥子油的食用植物油可以用于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多源食用油中,但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该多源食用油不得用于零售,且外包装上需标识”不得零售“或”用于产品加工的预混“,或多源食用油的制造商和使用者均需做好记录,以备食品安全标准局查阅;
 
  (4)该多源食用油的使用应取得主管当局的批准和许可。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
更多>同类业内资讯
  • admin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业内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鲁ICP备20210334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