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场持续一年多的案件进行过程中Monster Beverage以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对第3051352号“怪兽”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为由主张予以撤销。
随后,2016年商评委决定诉争商标在啤酒、饮料制剂两项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不过维持在包括无酒精饮料在内的其余商品上的注册。
对此,怪物能量不服,再告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把工商总局商评委列为被告,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为案件的第三人。
根据英国品牌评估机构Brand Finance发布的“2017全球最有价值的软饮料品牌25强”排行榜(Top 25 most valuable soft drinksbrands 2017),可口可乐商标价值为318.85亿美元,百事可乐商标价值为182.79亿美元,而同样是功能饮料的红牛商标价值为67.38亿美元。
因此,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复审维持撤销决定的,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难度一般很大。
该案中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就是经历了商标被撤销——复审维持撤销决定——起诉撤销复审决定,最终赢得了商标权利的保留。
最后,曼斯特饮料公司在此次商标战中胜出,对可口可乐公司意味着什么?
可口可乐公司投资的能量饮料生产商Monster Beverage在国际市场上是红牛的最大竞争对手,在化学分析技术日臻成熟的今天,对于可口可乐、红牛等饮料公司而言,配方、口感等早已不是商业竞争的核心和秘密武器,其最大的武器就是以商标权为核心的品牌价值。
一旦“怪兽饮料”的商标被维持,Monster Beverage在国内销售的功能饮料系列产品将不得不更改名称,另起炉灶重新培育品牌的代价有多大,看一看每年可口可乐公司的广告费就可以略知一二了。
这场商标纠纷从16年一直持续到18年,如今可口可乐也没有把商标拿走。这其中的损失是难以估算的,如果早知道会有这一天,当初刚推出“怪兽饮料”的时候,就应该在全球各个国家申请商标注册,也就不会陷入如今这个尴尬的境地了。不管多大的公司,在商标面前依旧得照法律规定来,掌柜在此也提醒每个创业人,不要忽视了商标的重要性,趁早注册商标,以绝后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