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宣判,关于达利园食品河北有限公司(简称“达利园河北公司”)与福建达利公司的商标权纠纷一案,维持一审判决。福建达利公司胜诉,达利园河北公司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达利园”字样,并赔偿福建达利公司25万元。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4月21日开始,陕西省汉阴县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市场开展了一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其中就查处假冒“达利园”乳酸菌饮料1152瓶、过期饮料120瓶。2019年7月,河北省曝光10起“山寨”食品案,其中沧州市河北富顺康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果汁、果味系列饮料产品的包装主要展示版面及销售单元的显著标识有“达利园(深圳)饮料有限公司”字样。当地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尚未销售的违法产品,罚款13万元。
此外,2018年的3·15晚会还曝光了福建达利公司旗下的豆本豆产品多次被山寨的案例。这些企业通过模糊产品名称,如使用豆禾豆豆奶、豆中豆豆奶、豆友豆豆奶、豆本豆奶等名称,跟风模仿豆本豆豆奶产品,以谋取私利。
针对上述情况,专家建议企业,对于高知名度的商标,可以在案件中间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因为我国对于驰名商标会给予更大范围、更大力度的保护。事实上,在各级市场监督部门登记核准登记企业名称时,如果涉及驰名商标,都会进行检索,这样可以预先防范侵权事件发生。企业若发现这种侵权的行为,要积极去维权,不要放水养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