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预包装食品血糖生成指数标示规范》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2021-11-04 314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中国营养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经中国营养学会法规标准工作委员会组织审查,《预包装食品血糖生成指数标示规范》(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及相关单位、专家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并填写“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4),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标准意见和建议以邮件方式返回联系人,标准起草工作组将根据所收集的合理建议对标准进行修改。
 
  预包装食品血糖生成指数标示规范(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向老师,吴老师
 
  邮箱:sterling25@163.com
 
  邮件抄送:wyr@cnso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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