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解读

   2021-11-16 0
  根据《关于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信用函〔2021〕954号)的要求,经专项清理,并征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
 
  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原因主要是,《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应当以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为依据,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展。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缺少现行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的依据,应被废止。
 
举报收藏 0评论 0
  • admin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相关市场行情
推荐市场行情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鲁ICP备20210334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