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修订进口植物检疫证书相关规定

   2021-08-07 428
  2021年7月29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委会”发布边检四字第1101494510A号通知,修订“输入植物检疫物免于提供出口国植物检疫证书规定”,并自即日起生效。
 
  公告规定经干燥或研磨的植物或植物产品(具发芽能力的种子除外)、无发芽活性且已去除种皮或破碎的种子、符合“植物或植物产品复运输入检疫作业要点”规范的植物或植物产品等可免于提供出口国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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