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意见

   2022-03-10 327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化妆品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2年4月6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反馈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3月8日-2022年4月6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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