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1年10月28日,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临洮县金麦田蛋糕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蛋糕及部分食品没有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款2000元。
案例二:
2021年10月28日,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临洮县志军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部分蔬菜及食品未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款3000元。
案例三:
2021年10月28日,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临洮县强子蔬菜批发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蔬菜没有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款2000元。
案例四:
2021年10月28日,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临洮县张亚梅蔬菜瓜果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蔬菜及调料没有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款2000元。
案例五:
案例五,2021年10月28日,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临洮县石福礼蔬菜零售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蔬菜没有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