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柯桥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被告人高某某为非法获利,在没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的情况下,在2018年5月至2020年5月期间,通过非正规渠道购入名为“韩国处方减肥药”和酵素的减肥产品,再通过微信网络平台上销售给张某某、马某某、武某某等人,共计销售含有毒、有害成份的“韩国处方减肥药”1961粒,酵素54粒,合计销售金额29780元。经鉴定,该减肥产品中分别检测出含麻黄碱成分与西布曲明成分。
法院判决
柯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仍非法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最终,柯桥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广大爱“瘦”人士,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享“瘦”之路理应清醒。对朋友圈等无正规来源和明确成分的减肥药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广告,最后伤财又伤身。那些没有营业执照却在朋友圈卖无正规来源减肥药的微商,切勿以身试法,最终害人又害己。
供稿:刑事审判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