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宾三得利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主,通过自媒体发布的酒类广告中含有饮酒动作。
宾三得利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和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出现饮酒动作;”的规定,构成发布酒类广告禁止内容的违法行为。
宾三得利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发布酒类广告禁止内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发布,责令消除影响并对其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圆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