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用茶”定义
代用茶通常是指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2、“代用茶”原料来源
根据《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代用茶的原料应为以下物品:
(1)GB2762、GB2763标准中规定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普通食品中可用于泡饮的可食用植物鲜品或其干制品;
(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规定的可泡饮的可食用植物鲜品或其干制品;
(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中可用于泡饮的可食用植物鲜品或其干制品。
3、代用茶产品类别
根据植物不同部位,代用茶主要有以下5种类别:
(1)叶类:如荷叶、桑叶、苦丁茶
(2)花类:如菊花、金银花
(3)果实类:如荞麦、枸杞、柠檬片
(4)根茎类:如甘草、人参(人工种植)、牛蒡根
(5)混合类(以上两种或多种混合而成的产品):如荷叶玫瑰、枸杞菊花茶
1、茶剂的定义
根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茶剂是指饮片或提取物(液)与茶叶或其他辅料混合制成的内服制剂,可分为块状茶剂、袋装茶剂和煎煮茶剂。
茶剂是药品的一种剂型,其服用方法通常为开水冲泡或煎服即可。
2、茶剂的分类
(1)块状茶剂:可分为不含糖块状茶剂和含糖块状茶剂。不含糖块状茶剂是指饮片粗粉、碎片与茶叶或适宜的黏合剂压制成块状的茶剂;含糖块状茶剂是指提取物、饮片细粉与蔗糖等辅料压制成块状的茶剂。
(2)袋装茶剂:是指茶叶、饮片粗粉或部分饮片粗粉吸收提取液经干燥后,装入袋的茶剂,其中装入饮用茶袋的又称袋泡茶剂。
(3)煎煮茶剂:是指将饮片适当碎段后,装入袋中,供煎服的茶剂。
1、属性上的区别:一个属于食品,一个属于药品。
(1)代用茶属于食品,来源于植物。并且国家对代用茶来源范围有明确规定。
(2)茶剂属于药品,是药品剂型的一种。国家《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定义为: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2、生产标准及管理标准的主要区别:
(1)代用茶是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2)茶剂是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管理。
3、标签或说明书规则主要区别
(1)代用茶标签:①不出现“药品”二字;②不出现“功能主治”;③生产许可证为“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以英文大写SC与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④须标明“代用茶”一词;等等。
代用茶不能等同为药品使用,即使有些代用茶配料中使用了中药材,其依然是作为食品生产、管理的。
茶剂是药品的一类剂型,是在传统中医药理论的指导下对中药饮片进行合理配伍,以达到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的效果。其明确规定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使用禁忌,并对饮片来源、品种、产地、采收、炮制加工、生产、储存、管理等均有要求,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中医是在中医药理论的指导下进行辨证施治,并非随意搭配。如果在药店中看到各种“代用茶”,应该了解到其不能等同为药品使用。
中药主要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中药不完全是天然药,也有矿物化学品。其中一些矿物化学品具有毒性,有些毒性还很大,如砒霜;天然的一些中药,有的也有毒性,如乌头、附子。
即便国家发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收录的中药材,如果滥用,对人体也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因为,自古以来,中医药学家对中药强调其广义的毒性——即“中药具有‘偏性’”。若药物用于本身没有病的健康人体,药物本身具有的偏性会造成人体新的偏性;若药物用于非适应症的病人,容易造成毒副反应。
当然,也无需谈毒色变,在安全的剂量范围内,对于适应症病人,药物通常起到对症治疗作用。如前面的提及的乌头、附子,经过适当的炮制加工,其毒副作用会减弱,并在使用时注意用量和用法,便能对适应症起到治疗作用。
故而需充分注意:使用药物时需遵医嘱,不要滥用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