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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营养食品标签要求与合规要点解析

2026-08-21 10:2400

随着国民健康意识的提升,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运动人群越来越多,运动营养食品需求也越来越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实施已逾十年,这期间,国内运动营养食品市场从专业小众赛道跃升为百亿级消费蓝海。运动营养食品的标签标示,既承载着向消费者传递产品核心价值的使命,也是海关抽检、市场监管执法时判定合规与否的重点项目。

 
  一、运动营养食品在中国标准法规体系中的定位
 
  运动营养食品是指为满足运动人群的生理代谢状态、运动能力及对某些营养成分的特殊需求而专门加工的食品。我们首先需要先厘清运动营养食品在中国标准法规体系中定位,才能够知晓运动营养食品的标签标示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提出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概念,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标准中明确指出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了运动营养食品。因此,运动营养食品有别于普通食品,其遵循的标签要求也和普通食品有所不同。
 
  二、运动营养食品需要遵循的标准法规规定
 
  运动营养食品的标签标示要求涉及多个层级的标准法规,包括法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部门规章及进出口管理相关规定,企业需要全面掌握并统筹遵守。
 
  (1)《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
 
  在中国,运动营养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中定义的食品,因此运动营养食品的标签需要满足法律中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需要在食品标签上标明名称、净含量、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信息、产品标准代号等信息,同时也指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食品的标签中不能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含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GB 7718、GB 28050 与 GB 13432 的协调适用
 
  运动营养食品的标签必须符合 GB 7718 中的基本要求,如应清晰、醒目、真实、准确、不误导消费者等等;同时,GB 7718 中规定的食品标签的标示内容,比如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净含量、生产者信息、产品标准代号等信息,均应在运动营养食品的标签中进行标示。
 
  GB 13432 对预包装运动营养食品标签中具有特殊性的标示要求进行了规定,如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食用方法、适宜人群和贮存条件等方面,运动营养食品标签应在执行 GB 7718 基础上,同时按照 GB 13432 规定执行。
 
  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为运动营养食品选择性标示内容;符合含量声称要求的运动营养食品,可对能量和(或)营养成分进行功能声称(GB 28050-2025 新版标准将「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修改为「营养成分作用声称」)。功能声称的用语应选择使用 GB 28050 中规定的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3)GB 24154 的标签要求
 
  运动营养食品的产品技术要求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规管,GB 24154 中的标签部分特别要求:标签中应在主要展示面标示「运动营养食品」及产品所属分类;如有不适宜人群,应在标签中标示;对于添加了肌酸的产品应在标签中标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及婴幼儿不适宜食用」。
 
  (4)关注标签新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5 年发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该规章中部分条款同样适用于运动营养食品。《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和 GB 7718-2025 将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纳入标准法规条款中,对于配料表、日期标示等部分要求多有调整,将于 2027 年 3 月 16 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处于过渡期,运动营养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需要提前布局调整食品标签。
 
  (5)进口运动营养食品的额外要求
 
  对于进口的运动营养食品,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的规定,进口运动营养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食品包装上还需要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6)应用新食品原料时的特殊标示要求
 
  如果运动营养食品中添加了具有特殊标签标示要求的新食品原料,则应按相应公告的规定执行。例如,部分新食品原料公告中会明确标注食用限量、不适宜人群等信息,企业应在产品标签中如实标示。
 
  三、运动营养食品标签相关问题
 
  在运动营养食品标签的实际审核与进出口贸易中,以下三类问题较为常见且容易踩线,值得企业重点关注。
 
  (1)运动营养食品不可标示多个产品所属分类
 
  「所属产品分类」是为了使运动营养食品使用人群更容易辨识产品类型,而要求标示的内容。根据 GB 24154 标准要求,运动营养食品有两种分类方法:
 
  一是按特征营养素分类,可分为补充能量类、控制能量类、补充蛋白质类。
 
  二是按运动项目分类,可分为速度力量类、耐力类、运动后恢复类。
 
  企业可根据产品技术指标将产品分类进行标示,注意每种产品只能标示一种类别。
 
  (2)营养成分表标示项目不全
 
  根据 GB 13432 的要求,运动营养食品中添加了可选择性成分或强化了某些物质,则应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这些成分及其含量。比如,肌酸是速度力量类运动营养食品必须添加成分,食品的配料表中如实标示了肌酸。这种情况下,营养成分表不能仅仅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还应标示出肌酸及其含量。若漏标此类成分,将构成标签不合格。
 
  (3)含量声称不规范
 
  能量或营养成分在运动营养食品中的含量达到 GB 24154 最小值要求或 GB 14880 允许强化的最低值时,可进行含量声称。GB 13432 规定的含量声称用语包括「含有」「提供」「来源」「含」「有」等。比如固态补充能量类运动营养食品达到标准中的 1500kJ/100g 的低限值,该产品便可以做能量的含量声称,比如「含有能量」或「提供能量」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富含」等非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用语不应使用,否则将构成标签违规。
 
  结语
 
  GB 13432 和 GB 24154 标准都在修订中,新标准虽尚未正式发布,但修订方向已基本明朗,将对运动营养食品标签将产生实质性影响,比如营养成分表标示项目拟增加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和糖。上述变化直接关系到产品的标签设计合规性,建议相关企业密切关注标准修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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