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以加强协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推共建为重点,明确两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线索移交、案件通报、联合培训、协同执法、竞争研究等多项合作,构建区域性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合作机制,进一步拓宽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渠道。
按照《合作协议》内容,两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成立甘青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完善机构职能,加强日常联络,共同建立实时信息通报制度,对重点信息、重大工作、典型案例、案件线索进行实时通报,并不定期开展执法人员联合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