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代用茶:采用除茶以外、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芽叶、花及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袋泡茶:以茶树的芽、叶、嫩茎制成的茶叶或经窖花工艺制成的花茶(茉莉花茶、玫瑰花茶、栀子花茶、桂花茶、玉兰花茶、柚子花茶或珠兰花茶)为原料,用过滤材料包装而成的袋泡茶。
二、生产许可证的范围
(1)茶叶生产许可证的范围
1401(茶叶)里面包含9种产品品种,分别是如下:
1.绿茶(龙井茶、珠茶、黄山毛峰、都匀毛尖、其他)
2.红茶(祁门工夫红茶、小种红茶、红碎茶、其他)
3.乌龙茶(铁观音茶、武夷岩茶、凤凰单枞茶、其他)
4.白茶(白毫银针茶、白牡丹茶、贡眉茶、其他)
5.黄茶(蒙顶黄芽茶、霍山黄芽茶、君山银针茶、其他)
6.黑茶[普洱茶(熟茶)散茶、六堡茶散茶、其他]
7.花茶(茉莉花茶、珠兰花茶、桂花茶、其他)
8.袋泡茶(绿茶袋泡茶、红茶袋泡茶、花茶袋泡茶、其他)
9.紧压茶[普洱茶(生茶)紧压茶、普洱茶(熟茶)紧压茶、六堡茶紧压茶、白茶紧压茶、其他]
(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的范围
代用茶是指选用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来哦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如:菊花、玫瑰柠檬片等
1405(含茶制品和代用茶)里面包含7类产品品种,分别是:
1.叶类代用茶(荷叶、桑叶、薄荷叶、苦丁茶、其他)
2.花类代用茶(杭白菊、金银花、重瓣红玫瑰、其他)
3.果实类代用茶(大麦茶、枸杞子、决明子、苦瓜片、罗汉果、柠檬片、其他)
4.根茎类代用茶[甘草、牛蒡根、人参(人工种植)、其他]
5.混合类代用茶(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其他)
6.袋泡代用茶(荷叶袋泡茶、桑叶袋泡茶、其他)
7.紧压代用茶(紧压菊花、其他)
代用茶生产注意事项
1、关于袋泡代用茶的规定。
袋泡代用茶的袋是原辅料,是产品的一部分,不仅仅是包装形式,对袋有严格要求的,所以在茶叶的袋泡茶中专门有GB/T 24690袋泡茶的标准。袋泡代用茶的原料符合GH/T1091-2014《代用茶》要求或者是DBS 45/006-2013的要求,辅料袋泡茶用袋符合GB16332或QB/T1458或QB/T2595。
2、代用茶及含茶制品原料采购问题。
代用茶原料需要从具有生产资质齐全的食品企业采购,如果原料中使用既食又是药的物品,则可以从具有食品生产资质的中药材饮片企业采购,但是如果没有食品生产资质,就不能从中药材饮片企业采购;或者直接收购农产品,加工成代用茶及含茶制品。
3、原辅料进厂检验要求?
代用茶及含茶制品原辅料进厂检验需要质量部检验所有原辅料的重金属及农残,相关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没有相关国家标准,属于既食又药的中药材,可以按照《中国药典》进行检验。要特别注意代用茶或含茶制品成品的卫生指标及微生物指标。
注意代用茶及含茶制品二氧化硫超标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增补本中规定:除11种中药材(山药、牛膝、粉葛、天冬、天麻、甘遂、天花粉、白及、白芍、白术、党参)工艺上必须用二氧化硫熏蒸的,其残留量不得超过400mg/kg外,其他未经熏蒸但考虑到本底存在的中药材及饮片,其二氧化硫残留量规定不得超过150mg/kg。
因此,在做原辅料进厂检验注意原辅料二氧化硫残留问题,保障最终产品二氧化硫不得检出或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花粉能不能作为代用茶的原料使用?
根据《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对代用茶的定义来看“......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芽叶、花及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即使作为普通食品的花粉(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等等),因为不符合定义及分类中的要求,没有花粉茶的分类,因此,花粉类不能作为代用茶及含茶制品原料使用。
5、袋泡茶对滤纸材料和辅助材料的要求。
在现行有效的GB/T24690-2009袋泡茶中规定:
滤纸材料的要求:滤纸应清洁,无毒,无异味,不影响茶叶品质;非热封型茶叶滤纸应符合QB/T1458的规定,热封型茶叶滤纸应符合QB/T2595的规定,尼龙包装材料应符合GB16332的规定,其他材料制成的滤袋应符合相应材料(食品级)的规定。
辅助材料要求:若使用提线,提线和封口应使用清洁,无毒,不污染茶叶的材料。提线宜为不含荧光物质的原棉白线,严禁漂白。提线应固定、不脱落、不断裂,固定提线用胶粘剂无毒,无害;若使用钉子封口,钉子应符合食品接触材料卫生标准的要求,钉子应固定,不脱落;若使用吊牌,吊牌用纸应符合GB11680的规定,其上的印刷油墨应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
6、代用茶用不用标示营养成分表?
代用茶属于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依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中关于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指食用量少、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或者单一成分调味品的食品,具体包括:
1. 调味品:味精、食醋等;
2. 甜味料:食糖、淀粉糖、花粉、餐桌甜味料、调味糖浆等;
3.香辛料:花椒、大料、辣椒等单一原料香辛料和五香粉、咖喱粉等多种香辛料混合物;
4.可食用比例较小的食品:茶叶(包括袋泡茶)、胶基糖果、咖啡豆、研磨咖啡粉等;
5.其他:酵母,食用淀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