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粉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因此,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倡导广大市民科学理性消费,切勿盲目消费、跟风消费,共同抵制“食金之风”。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持续整治食品经营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