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计十八条,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二是分别明确区(市、县)和乡镇(街道)属地责任、村(社区)协管责任和公安、城管执法、商务、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社会共治责任、食品摊贩主体责任;三是明确了食品摊贩经营基本条件和禁止性要求;四是明确了查处要求、责任追究、责任保险等内容。《办法》细化事权,重点突出,操作性强。
《办法》的出台依据既有的法律法规,围绕”四大需求“,构建了我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的制度体系。一是贯彻落实上位法的需要。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要求,结合德阳市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食品摊贩经营区的划定等服务内容和监督管理事权,破解执法边界不清、日常管理权责不明等问题,助力城市精细化管理。二是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需要。食品摊贩方便群众生活,利于灵活就业,增加城市的”烟火气“,但其量大面广流动性强,监管难度大。食品摊贩的安全和规范发展直接关联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建设现代化美丽城市的需要。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成功创建,对城市常态化综合管理提出新的要求,食品摊贩的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是建设新型现代化城市的基础条件。四是解决城市发展疑难问题的需要。随着城市建设与发展,部分老城区地段形成传统的食品经营点,新建城区和城郊结合部因配套设施滞后自发形成新的食品经营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较大。
《办法》的出台为我市解决历史遗留和新生问题提供依据,将有效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城市管理和社会综合治理能力。下一步,我市将结合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加强对《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着力规范食品摊贩管理,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