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2)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
(3)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
(4)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
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其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对人体不得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国家鼓励对新食品原料的科学研究和开发。
新食品原料与保健食品相比,其区别在于: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而且申请审批时也必须明确指出具有哪一种保健功能,并且需要在产品包装上进行保健功能标示及限定,而新食品原料具有一种或者多种功能则不在产品介绍中详细标示。另外新食品原料和保健食品的适用人群不同,前者适用于任何人群,而后者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如果新食品原料应用在保健食品中,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新食品原料审批的行政许可书(含卫生部公告)2、经当地卫生厅备案的质量标准 3、企业的相关证照(包括QS证书) 4、产品的毒理研究材料 5、样品 6、产品研究的历史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