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对此作出答复。文件中《市场监管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详细规定:食品经营者仅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应持有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同时,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营业执照采集经营范围信息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应分别注明。
由此可见,食品经营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一种或几种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均由审批改为备案,并纳入”多证合一“的范围,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信息应分别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