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国食品类别可划分为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两大类,特殊食品中包含了保健食品,分类中并没有“功能性食品”的名称。那么这个在业界被广泛提及的功能性食品到底是什么?
即使是在功能性食品大热的当下,功能性食品仍尚未有一个清晰定义,而以往功能性食品更像是广义上的保健品。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保健品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CFDA)管理,正式销售取得“国食健字”许可(也称“蓝帽子”)的产品;而广义的保健品则除了“蓝帽子”产品之外,还包括“普通膳食类营养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比如中国传统的燕窝、虫草、阿胶、人参等。
如今,功能性食品的范畴已经扩大至有特定功效的健康零食、新型饮品、代餐轻食等。
国家功能食品工程技术中心副主任、江南大学食品学院教授陆文伟表示,功能性食品在国内不是一个法定的概念,在特定概念上,功能性食品就是具有特定营养保健功能的食品。功能性食品在产业界是食品和药品的桥梁,可满足个体对健康的需求。这类食品在国外其实叫作膳食补充剂或者机能性食品。
而在营养专家们看来,功能性食品目前还没有一个准确定义,但大部分情况下指的是具有特定营养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为目的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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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缓解营养问题
“早在1983年,我国第一部《食品卫生法(试行)》就提出,新资源食品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原卫生部副部长张凤楼表示,经过30多年的发展,卫生部门批准了许多新资源食品或新食品原料,不仅丰富了食品内容,满足了广大群众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也促进了产业的快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