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含茶制品、代用茶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的标识

   2024-07-24 3390
核心提示:​​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的标识,国家有规定可以豁免的情况,其中有一条是:食用量小、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的,如饮料
 ​​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的标识,国家有规定可以豁免的情况,其中有一条是:食用量小、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的,如饮料酒类、包装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

 

国家也规定罗列了产品的明细如下:

关于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

指食用量少、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或者单一成分调味品的食品,具体包括:

1.调味品:味精、醋等;

2.甜味料:食糖、淀粉糖、花粉、餐桌甜味料、调味糖浆等;

3.香辛料:花椒、大料、辣椒、五香粉等;

4.可食用比例较小的食品:茶叶、胶基糖果、咖啡豆等;

5.其他:酵母,食用淀粉等。

但是,对于单项营养素含量较高、对营养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的食品,如腐乳类、酱腌菜(咸菜)、酱油、酱类(黄酱、肉酱、辣酱、豆瓣酱等)以及复合调味料等,应当标示营养标签。

从上述列表中看出茶叶是允许可以不必标识营养成分,但没有规定含茶制品、代用茶可以不标识营养成分,而且茶叶发证产品的编号是1401,而含茶制品和代用茶1402。如果国家规定写“茶叶及相关产品”的话,那么可以理解含茶制品和代用茶也可以不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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