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驰名商标热度?没门!

   2022-02-09 134
 近年来,“蹭热点”抢注商标新闻屡上热搜,突然爆红的少年“丁真”遭到“哄抢”,大国重器“天眼”变成了一包香烟,甚至连“长津湖”都被蹭了热点……
 
  这些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这不,最近同安区市场监管局重拳打击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帮助企维权成功,这是咋回事?
 
  据悉,2009年3月21日,厦门绿进食品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绿进公司”)申请注册了第5174100号“松板”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9类“肉; 腌肉;猪肉食品”等商品上,经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在行业内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正因如此,引起了他人的眼红。
 
  2020年4月10日,福州市台江区某餐饮店悄然申请了相同商标文字“松板”(第45328624号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0类,并于2020年09月20日通过初步审定刊登在第1712期 《商标公告》上。
 
  这引起了同安区市场监管局的注意。
 
  这种恶意注册行为,存在误导公众并使商标持有企业利益受损情况。
 
  如何助企维权
 
  搜集证据
 
  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绿进公司“松板”商标的实际情况,及时指导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申请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规范使用商标
 
  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同时指导绿进公司规范使用“松板”商标,如在产品包装上更加凸显该商标,并在官网宣传语做了调整和修改,以增加商标的显著性。
 
2022年1月初,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厦门绿进食品有限公司“松板”商标为驰名商标,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决定对台江区某餐饮店第45328264号“松板”商标不予注册,发出《第45328264号“松板”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2021]商标异字第0000164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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